基要信仰
(一) 聖經全部六十六卷均為神所默示,並無謬誤,足為信仰與生活之南針。
(二) 神乃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合一同尊同榮之主宰。
(三) 耶穌基督為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,雖經試探而不犯罪,釘身十字架為救贖世人而死,死後第三日復活,然後升天,將於榮耀威嚴 中再臨,審判活人死人並掌管萬有。義人與惡人均將復活,惟義人得永生,而惡人被定罪。
(四) 聖靈具有位格,使世人知罪,啟迪人心並引導信徒,使人成聖。
(五) 人自始祖墮落都犯了罪,都在罪惡之下,與神相違,與魔為友,無法自救,然而神仍賜人在信仰上抉擇之自由。
(六) 人得救乃本乎恩,也因着信,一次得救,即永遠得救。恩者,神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世人,使其釘身於十字架,擔當世人罪孽。信者,人 受聖靈感化,認罪悔改,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信徒當甘願接受主基督耶穌為其個人救主,遵他而行,並將一己之生命交付基督。
(七) 信徒為已得救重生者,須承擔祭司之責任,並在聖靈引導下有閱讀與解釋聖經之自由。
(八) 教會乃按照新約規範而設立,故稱為新約教會。教會乃地區上信而受浸者自動組成之屬靈團體,尊基督為元首,會友權位平等,會務則在 基督之主權下公決治理。教會與政府必須分離。
(九) 主日乃七日之頭一日,信徒當守為聖日。
禮儀
本教會按照新約經訓設立兩項禮儀,只具象徵意義,並無拯救贖罪之作用。
(一) 浸禮-乃信主者全身浸入水中而後復起之禮儀,並無洗滌罪污之作用及 含義。凡已信主得救者藉浸禮表明他已經與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,自願藉浸禮加入本教會成為會友。
(二) 主餐禮-乃會友共同紀念主基督之禮,餅象徵基督之身體,杯象徵基督 流出之寶血。會友恪守此禮,應先自己省察,然後領受餅和杯。凡已信主得救然後接受浸禮者可一同恪守主餐禮。
教會約章
(一) 我們與神我們的父立約
我們既由 神的靈引導,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贖主和生命主,宣告我們的信仰並受父、子、聖靈的名受了浸禮,現在我們在 神和會眾面前,鄭重而高興地彼此立約,在基督裡成為一體,組成香港浸信教會。
為此我們靠聖靈的幫助,立志在基督裡,彼此同心、盡心使教會在真理、聖潔和見證上長進,促使教會事工的興旺和靈性的進步,並持守教會的崇拜、禮儀及一切真理教訓,更樂意按時奉獻金錢,支持教會事工,賙濟貧困,和廣傳福音之用。
(二) 我們眾人彼此立約
我們既為 神的子民,就願持守家庭崇拜及個人靈修,按聖經的真理教導兒女,把握時機,帶領親友歸主,處世端正,辦事公平,立約誠實,舉止行為作眾人的榜樣,為拓展 神聖潔的國度而盡心竭力。
(三) 我們更彼此立約
我們蒙主基督寶血的救贖,甚願以基督捨身救世的愛心,彼此照顧;在禱告中彼此記念,在病患中彼此幫助,積極培養基督徒的德性,遇事要同情,言語要謙遜,不輕易發怒,總要與人和睦,持守我們基督的命令教誨。
我們得著 神賜的生命,就要把我們所信的,活在我們的各個層面上,致力使社會更有神聖潔的份量,要在這時代作 神忠心的管家,以智慧去善用 神所賜的時間、才幹、錢財和身份。倘若我們遠離本地,必繼續遵行 神的話語,按此約章的精神,盡速加入當地的浸信教會,殷勤服事主。這約章與我們有切實的關係,所以我們願盡力為那位使我們出黑暗、入光明的 神而努力,使祂得尊貴和榮耀。